动物伤人,谁负其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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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文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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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夏银川市民生巷35号律师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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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前几天,我路过一条巷子时,该巷内一家农户养的狗突然窜出院门,咬破了我的裤子,还将我的腿部咬伤,先后花去医药费、交通费及误工工资等1700多元。请问,我能否要求赔偿?宁夏:刘桂琴刘桂琴同志:我国《民法通则》第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对人发生损害的,动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入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者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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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 《民法通则》 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 管理人 损害 受害人 饲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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