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高校法学教师研究性教学方法的选择原则
引用本文:张庆华.高校法学教师研究性教学方法的选择原则[J].安徽农学通报,2007,13(17):178-178,90.
作者姓名:张庆华
作者单位:德州学院政法系,山东德州,253023
基金项目:山东省德州学院2005年教学研究项目:“地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与应用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相关问题研究”的阶段成果。项目编号:JYKT-B05011
摘    要:高校法学研究性教学是培养适应社会和时代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型法科专业人才的有效教学模式.该教学方法的选择要符合研究性教学的人本主义的特点,有利于学生对理论体系的深刻理解和宏观把握,有利于培养学生自觉发现问题的探究意识,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术品质.

关 键 词:法学研究性教学  教学方法  实践能力
文章编号:1007-7731(2007)17-178-01
收稿时间:2007-08-14
修稿时间:2007-08-14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