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教师研究性教学方法的选择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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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庆华.高校法学教师研究性教学方法的选择原则[J].安徽农学通报,2007,13(17):178-17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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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庆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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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德州学院政法系,山东德州,253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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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山东省德州学院2005年教学研究项目:“地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与应用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相关问题研究”的阶段成果。项目编号:JYKT-B05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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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校法学研究性教学是培养适应社会和时代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型法科专业人才的有效教学模式.该教学方法的选择要符合研究性教学的人本主义的特点,有利于学生对理论体系的深刻理解和宏观把握,有利于培养学生自觉发现问题的探究意识,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术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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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学研究性教学 教学方法 实践能力 |
文章编号: | 1007-7731(2007)17-178-01 |
收稿时间: | 2007-08-14 |
修稿时间: | 2007-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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