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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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库、山塘、渠道、井(泉)水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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