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体现包容性保护农民主体地位——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超英从多角度解读立法要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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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宝昌.立法体现包容性保护农民主体地位——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超英从多角度解读立法要义[J].蔬菜,2009(1):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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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宝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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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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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1949年后,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也是1978年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后,首次以立法形式推进农民的经济互助与合作,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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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专业合作社 立法 委员会 大农业 包容性 法案 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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