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知识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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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龙烁,李云辉.《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知识问答[J].黑龙江畜牧兽医,2006(4):9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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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龙烁 李云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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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畜牧局草原处 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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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接2006年第3期95页)对在割草地放牧牲畜的,在休牧、禁牧的草原上进行放牧牲畜的,超过核定的载畜量和放牧强度放牧牲畜的,由县以上草原监理机构责令停止放牧,处以每次每羊单位十元的罚款。五十一、何为羊单位?如何计算?答:“羊单位”是指牲畜的计算单位。一只羊等于一个羊单位,一头牛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匹马、驴、骡各等于五个羊单位,十只鹅等于一个羊单位。五十二、对使用机械和设备开垦和破坏草原的应当如何处罚?答:对正在使用机械和设备开垦和破坏草原的,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扣其使用机械和设备,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开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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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问答 黑龙江 草原监理机构 放牧强度 原条 牲畜 割草地 载畜量 羊单位 休牧 |
文章编号: | 1004-7034(2006)04-0094-02 |
收稿时间: | 2005-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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