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前不久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损害赔偿案 ,依法判令司机贾洪驾驶汽车时车轮弹起石块击伤行人无过错 ,但须赔偿受害人一万元人民币经济损失。1999年1月10日 ,吉安县天河镇居民王景源从农贸市场买完蔬菜返家 ,行至天河镇一号桥时 ,安福县平都镇个体司机兼车主贾洪驾驶一辆东风牌加长汽车从王景源身边驶过 ,突然后轮轮胎弹起路上一块小石子 ,正好击中正常行走的王景源头部左太阳穴处 ,并当场昏倒在地。司机贾洪发觉后主动停车 ,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王景源住院数十天后痊愈 ,要求司机赔偿伤害损失。司机贾洪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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