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新闻集萃
摘    要:农贸市场未来三年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国内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将享受三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财政部表示,如果一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者农贸市场专门经营农产品的买卖,

关 键 词:农产品质量安全  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产品批发市场  房产税  农贸市场  吉林省  新闻  国家监督抽查  财政部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