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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运赃物 犯罪进法网
摘    要:案例:2006年2月15日晚,村民郑某伙同他人窜至某林场内盗割灌溉用电缆线1700余米,价值8000元。当晚,郑某回到村里叫醒邻居李某,要其帮忙运点东西。李某驾驶自家的四轮农用车赶到案发地时,顿时明白这些电缆线是郑某等人盗窃的赃物.但他心想,这些东西虽来路不正.但我不装、不卸、不要运费,只是义务帮忙运输,谁也管不着。于是,李某帮忙将这些赃物拉回了村里。案发后.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电缆线系盗窃所得.仍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转移赃物罪,遂依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8个月,

关 键 词:犯罪  四轮农用车  电缆线  人民法院  《刑法》  有期徒刑  盗窃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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