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国务院第412号令颁布实施以来,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面临实施行政许可范围缩小、管理手段弱化、收费标准降低、体制机制不顺、设施装备落后等诸多困难和矛盾,如何正确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这是从事农机化工作的同志们需要研究和探索的问题。总结近年来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实践,我们认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是新形势下搞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途径。基于这样的认识,江苏省农机管理局、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所主动与江苏省公安厅交管部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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