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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2)
作者姓名:严永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410001
摘    要:<正>问:政府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制度有哪些内容?答:由于有相当部分的政府信息只涉及特定的人和事,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生产、安排生活、开展科研的活动具有特殊的影响。为了减少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成本支出,同时也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所需要的各类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生活的服务作用,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3.收费准则根据《条例》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2008年7月16日《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依申请公开制度要特别强调2点:一是申请自身信息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申请自身信息的需要,如个人、企业向社保机构、税务部门等缴纳了过重保险和税费,如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特别是有些费用是企业或单位为个人代缴的,无论处于何种目的,个人有权查阅核对。发现信息有错误时,有权要求更正。但并不是说个人可以申请所有关于他个人的信息。最明显的就是个人的人事档案。二是保护第三方利益的问题。政府信息中包含了许多非常有价值的信息,其中也包括了涉及到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在政府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过程中,为防止侵害到第三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有必要考虑相应的保护措施。所以《条例》为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处置的具体操作办法,就是首先尊重第三方的意见,通过征求第三方意见、尊重第三方意见来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的信息、个人隐私。但是在征求第三方意见的同时,还保留了政府机关的裁量权,也就是说在平衡公民的知情权和保护第三方利益之间要进行权衡。

关 键 词: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  解读  行政机关  社会生活  《条例》  类信息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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