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开生面的“新婚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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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绿化时代》杂志1980年6月号 为了积极推进植树造林,长野县南相木村政府最近制定一项制度:从1980年1月起,凡新婚夫妻都要在指定地点营造“新婚者的森林”.每对夫妻栽植5—6棵树苗,负担造林抚育费2万日元(1日元合人民币0.00636元).50年内树木的管理和抚育由村政府派专人负责.植树时新郎新娘把写有自己名字和结婚日期的标牌插在树旁,由村政府为他们拍结婚纪念像.植树后第5年村政府举行“木婚式”,第10年举行“锡婚式”,第25年举行“银婚式”,第50年举行“金婚式”,招待每对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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