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3号):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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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动物免疫标识包括免疫耳标、免疫档案。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对动物重大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均须建立免疫档案管理制度,对猪、牛、羊佩带免疫耳标。第四条在我国境内从事免疫标识生产、供应、使用,以及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屠宰、加工等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免疫标识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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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 免疫工作 免疫耳标 免疫档案 防疫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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