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检疫实行“一家管”难于实施的原因浅析 |
| |
引用本文: | 薛利群.生猪屠宰检疫实行“一家管”难于实施的原因浅析[J].湖北畜牧兽医,2001(3):18-19. |
| |
作者姓名: | 薛利群 |
| |
作者单位: | 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 |
摘 要: | 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 ,我省人大常委会于 1 999年 1 1月 2 7日颁布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2 1条明确规定 :“屠宰检疫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屠宰后的生猪等动物产品 ,须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 ,并由其出具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厂、点 )。”经过一年多的贯彻实施 ,我省县以下 1 4895家屠宰厂 (户、点 )已全部实现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检疫 ;县、市及以上城市 1 47家肉联厂、屠宰厂 ,也有1 42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检疫 ,仅有5家还在坚持“…
|
关 键 词: | 成因 生猪 屠宰检疫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两广自检”现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