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昧”与“不昧”之间——论我国民法确立遗失物拾得人报酬请求权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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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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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法律教研室,河南郑州45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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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对于遗失物拾得人报酬请求权的规定不完善。从我国立法的传统和国际立法潮流来看,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要求来看,从法律的功效和人的本性以及弥补法律不足方面来看,都有完善该项权利的必要。本文从分析遗失物拾得的构成入手,具体论述了其确立的必要性,并对其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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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遗失物 拾得 报酬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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