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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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屈淑兰,常志敏,李德泽.解读《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J].种子世界,2006(1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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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屈淑兰 常志敏 李德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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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种子管理处,154005 2.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种子管理处 3.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蔬菜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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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8号令《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于2003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至今已实施3年。该《鉴定办法》的实施使农作物种子质量田间现场鉴定的内容得到了明确,鉴定的程序和方法得到了规范,很多种子质量纠纷案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处理。因种子质量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越来越少,但有些基层种子管理机构和鉴定专家由于对《鉴定办法》理解的不够深人,在执行过程中的行为方法等存在与《鉴定办法》不符之处,甚至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使有些当事人(农民或经营者)对执法部门、专家产生了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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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解读 管理机构 执行过程 当事人 经营者 案件 |
收稿时间: | 2006-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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