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检察院办理涉林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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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宗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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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西林县检察院在实际工作中,树立了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服务大局的观念,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转变了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和就办案而办案的单纯业务观,积极为当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如该院去年在办理姚某某滥伐林木一案时,通过审查发现姚某某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并将滥伐的木材偷运往县外出售,认为姚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为保护该县林业资源,优化该县经济发展环境,检察院在批准逮捕姚某某的同时追缴其滥伐林木获取的数十万元非法所得款。该院在将姚某某批准逮捕后,承办该案的检察员即找到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做工作,至今已追回赃款1575元,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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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损失 检察院 社会经济发展 社会效果 犯罪嫌疑人 林业资源 滥伐 林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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