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人身损害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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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幼腾.触电人身损害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担[J].农电管理,2004(6):2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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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幼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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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 陕西西安71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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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举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它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以证明的责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我国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或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主张的,将可能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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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触电人身损害案件 举证责任 诉讼请求 高度危险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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