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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摘    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我省林业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林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相继作出了加快林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决定,如期实现了“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安徽”的目标,林业二次创业成效显著,万里绿色长廊工程和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生态状况和环境面貌明显改善。但是,目前我省林业尚处在恢复性发展阶段,森林生态系统还十分脆弱,木材等林产品的供需矛盾突出,林业改革和建设的任务仍然繁重。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加快林业发展,对于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林业的认识,把林业放在生态省建设的首要位置,加强生态建设,发展生态经济,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二、明确林业跨越式发展目标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以建设山川秀美生态省为目标,加速推进城乡绿化和植树造林,大力护林,科学育林,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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