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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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仲康.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J].中国牧业通讯,2006(18):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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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仲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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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我部制定并颁布了《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7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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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档案管理 农业部 养殖 标识 畜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 畜牧兽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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