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森林公安机关全面推行说理性林业行政处罚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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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翁逸锋,胡永军.杭州市森林公安机关全面推行说理性林业行政处罚文书[J].森林公安,2012(1):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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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翁逸锋 胡永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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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浙江省杭州市林业水利局绿化造林处 2. 浙江省淳安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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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正确实施林业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05年5月27日国家林业局发布《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多年来,为切实提高林业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质量。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2012年工作要点中有关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和案例评析的工作部署,本刊开辟“法律文书”专栏。将陆续选登有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法律文书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及评析、林业行政处罚示范性文书及评析等方面的总结性、研究性文章,以期对改革传统行政处罚决定书模式,强化森林公安执法管理。提升森林公安执法水平有所裨益。欢迎森林公安民警、专家学者等广大读者踊跃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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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案件 国家林业局 森林公安局 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 杭州市 行政处罚决定书 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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