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我国集体林权制度及其改革
引用本文:曹祖涛.论我国集体林权制度及其改革[J].林业工作研究,2006(9):8-14.
作者姓名:曹祖涛
摘    要:一,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森林面积中集体所有的约占58%,其森林蓄积占总蓄积的约30%,无论是林地利用率、还是森林经营水平和森林质量总体上讲与国有林地和国有林以及私有林(特别是大户承包规模经营的部分)都还有一定的差距,林业生产力水平在集体所有经济成分中总体上比较低下,促进生产力水平提高的资本、劳动和科技等要素对集体林(林地)的注入都远远不够,资源配置的效率不高。造成当前集体林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经济实力薄弱、国家林业投资政策更倾向国有林,但更主要的是由于集体林权制度及其经营机制中存在的弊端。

关 键 词:集体林  林权  生产力水平  改革  集体经济组织  森林面积  森林蓄积  有林地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