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北方水源涵养林区公益林补偿机制与保障体系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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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剑,王焕良,胡维民.关于建立北方水源涵养林区公益林补偿机制与保障体系的探讨[J].林业资源管理,19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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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剑 王焕良 胡维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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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张剑),林业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王焕良),河北省平泉县林业局(胡维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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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的改革,是林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基础工作。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与保障体系是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的关键和基础,承德是我国北方防沙治沙、风景旅游、水源涵养林区的典型代表,本文通过对承德市平泉县全国林业分类经营试点过程中的实地调查和研究,提出了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与保障体系的对策和措施,以期为今后北方水源涵养林区乃至全国的林业分类经营提供借鉴,推动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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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林业分类经营 公益林 补偿机制 保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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