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种子法》有关问题的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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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建永,吕青燕,高群革,高凤树. 对《种子法》有关问题的商榷[J]. 种子世界, 2005, 0(4): 1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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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建永 吕青燕 高群革 高凤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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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家庄市种子管理站,05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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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已经4年,在这4年当中,极大地促进了种子行业发展,种子管理与种子经营进行了分设,种子加工、包装、质量等方面提升了档次,种子管理工作者以及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为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贯彻执行《种子法》的过程中,也发现一些不好操作的问题,现提出进行商榷,为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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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业种植结构调整 行商 种子行业 《种子法》 农民增收 农业增产 促进 贯彻执行 农村稳定 种子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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