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珠江水域(广西段)三年禁渔期效果评估
作者姓名:韩耀全  何安尤  施军  王大鹏  吴伟军  雷建军  李育森
作者单位:珠江水域广西段三年禁渔期效果评估 韩耀全 何安尤 施军 王大鹏 吴伟军 雷建军 李育森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院,广西水产遗传育种与健康养殖重点实验室,南宁 530021
基金项目:公益性行业(农业部)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珠江及其河口渔业资源评价和增殖养护技术研究与示范》(201303048);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西江鱼类优势种群形成机理及利用策略研究》(2013GXNSFEA053003);广西水产畜牧兽医局项目《珠江禁渔效果监测及内陆江河资源及生态调查》(2011-2014)。
摘    要:珠江水域自2011年起开始实行禁渔期制度,每年4月1日至6月1日禁渔。为了解禁渔期对鱼类资源的修复效果,自2011年禁渔期开始起,在广西重要禁渔江河设置调查采样断面,收集渔民每年3月份和6月份每天的渔获物数据,对渔获物的结构、捕获量及多样性等数据变化进行分析评估。渔民的捕捞方式以网捕为主,辅以钓捕和笼捕。3年共调查14个断面,59户渔民,总计110个月 2 798 d,捕获的鱼类4目10科29属34种,共18 867.85 kg,其中鲤形目鱼类占总种数的55.88 %。实行禁渔期后,江河渔业资源呈现增加趋势,66.67 %的断面后一年度的日均鱼类捕获数量比前一年度高,53.85 %的断面后一年度的日均鱼类捕获质量比前一年度高。但3个调查年度捕获的鱼类种类数变化不大,不到广西鱼类种类数量的1/10,Shannon-Weiner多样性指数低至1.560。调查结果表明,禁渔期制度已初见成效,但效果有限,每年2个月的禁渔期无法改变江河鱼类资源枯竭问题,应通过延长禁渔时间、限制捕捞、人工增殖等手段多层面开展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才能达到有效修复渔业资源及渔业生态环境的目的。

关 键 词:珠江水域  广西段  禁渔期  效果
点击此处可从《水产科技情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水产科技情报》下载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