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伪造、转让检疫证明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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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静,孟国庆,席锐.查处伪造、转让检疫证明案件应注意的问题[J].新疆畜牧业,2007(1):4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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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静 孟国庆 席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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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新疆农业大学在职研究生,乌鲁木齐,83005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总站,乌鲁木齐,830063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总站,乌鲁木齐,83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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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疫证明是国家管理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凭证,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合格的、无疫病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的有效证明。严格检疫证明的出具、使用和取得是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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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疫证明 伪造 转让 案件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动物防疫工作 《动物防疫法》 国家管理 |
文章编号: | 1003-4889(2007)01-0047-01 |
收稿时间: | 2006-08-17 |
修稿时间: | 2006-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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