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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伪造、转让检疫证明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引用本文:薛静,孟国庆,席锐.查处伪造、转让检疫证明案件应注意的问题[J].新疆畜牧业,2007(1):47-47.
作者姓名:薛静  孟国庆  席锐
作者单位:1. 新疆农业大学在职研究生,乌鲁木齐,83005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总站,乌鲁木齐,830063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总站,乌鲁木齐,830063
摘    要:检疫证明是国家管理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凭证,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合格的、无疫病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的有效证明。严格检疫证明的出具、使用和取得是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关 键 词:检疫证明  伪造  转让  案件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动物防疫工作  《动物防疫法》  国家管理
文章编号:1003-4889(2007)01-0047-01
收稿时间:2006-08-17
修稿时间:200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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