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81年,我们考虑到1982年我县农村将全面落实各种生产责任制,养蚕必将由原来以生产队集体养落实到户养。原来集体养蚕,在房屋和工具等经过几年的添制和储备,比社员一家一户充足,按习惯安排养蚕批次,大小蚕可做到“四分一远”,即可做到分人、分室、分工具、分洗手水和大蚕室与小蚕室距离60至100公尺以上远距离饲育,不搞混育。可把蚕养好。而社员个人养蚕。因受房屋和劳力条件的限制,特别是房屋条件目前还很差,有大蚕室和小蚕室的农户不多。我们调查了养蚕房屋条件算是比较好的新圩公社新圩大队新圩二队,西河公社北楼大队西马生产队和文圩公社河村大队天堂生产队共134户,其中县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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