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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引用本文:赵永军.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J].中国水土保持,2001,1(2):39-40.
作者姓名:赵永军
作者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北京 100053
摘    要: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正逐步纳入以项目法人责任制为核心的国家基本建设管理体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为了建立投资责任与投资风险的约束机制 ,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项目法人可采取以下组建方式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项目法人 ;乡村集体组织组建项目法人 ;社会力量组建项目法人 ;现有法人作为项目法人

关 键 词:水土保持  基本建设  项目法人
文章编号:1000-0941(2001)02-0039-02
修稿时间:200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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