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务例》实施后,不少市、县对集体土地被征收后的拆迁工作感到有点难以适从。以往.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也是按照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拆迁做法,由建设部门发放拆迁许可证。但现在,建设部门已经不再发放折迁许可证.那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该土地被征收后如何“拆迁”就产生了争议。一方面是与被征地农民协商拟“拆迁”房屋补偿时。被征地农民一般都会要求出示拆迁许可证.另一方面建设房管部门又不再核发拆迁许可证;此外,即使按照《土地管理法》和《行政强制法》实施强制交地的,也不好在强制交地通知书中要求“腾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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