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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饲料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赣牧函〔2014〕60号)
作者单位:江西省畜牧兽医局;
摘    要:正各设区市、省直管县饲料管理部门:根据《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明确"设立饲料(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审批"由设区市饲料主管部门实施的通知》精神,"设立饲料生产企业审批"权限已下放至设区市、省直管县饲料管理部门。为了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确保许可工作公平、公正,各设区市、省直管县饲料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和《浓缩饲料、

关 键 词:许可工作  饲料生产企业  省畜牧兽医局  浓缩饲料  牧函  生产许可  饲料管理  配合饲料  农业部公告  精料补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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