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是农民参入市场经济的有效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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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慕永太.合作社是农民参入市场经济的有效形式[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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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慕永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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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莱阳市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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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莱阳市是从1994年下半年在农村发展合作社的.1995年成立合作社244个,入社农民9.38万户,入社股金4590万元,供应农业生产资料14.8万吨,销售农产品46万吨,向社员返还利润1600万元.1996年合作社发展到399个,社员16.5万户,股金9000万元,供应生资19.8万吨,销售农产品54万吨,向社员返还利润1800万元.莱阳组织农民兴办合作社,主要基于这样几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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