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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烟台苹果"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单位: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摘    要: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烟台苹果”原产地域产品,规范“烟台苹果”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苹果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烟台市 “烟台苹果”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无公害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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