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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大枣
摘    要:2005年2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2005年第30号),宣布即日起对灵宝大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关 键 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大枣  产品保护  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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