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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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建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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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一段时间来,北京市森林公安部门连续查办了多起滥伐林木的大要案。昌平区北七家镇白庙村支部书记刘学增、门头沟区谭拓寺镇阳坡元村支部书记周玉成、密云县河南寨镇沙坞村主任石小军、顺义区木林镇孝德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建文等一批涉嫌滥伐林木罪的农村基层领导干部被依法处理。依法查处滥伐林木的大要案件。这充分表明了北京市森林公安部门维护和贯彻“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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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法必究 社会主义法制 村支部书记 滥伐林木罪 森林公安 要案 基本原则 部门 村主任 顺义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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