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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兴办动物屠宰加工厂被处罚的行政复议案
引用本文:马志强,赵术明,袁长海.无证兴办动物屠宰加工厂被处罚的行政复议案[J].兽医导刊,2010(3):16-16,37.
作者姓名:马志强  赵术明  袁长海
作者单位:内蒙古赤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内蒙古赤峰024000
摘    要:案情简介 2008年7月3日,某旗两名投资人为规避税费,以下岗职工尹某的名义承包经营了该旗的“原野肉食品厂”。在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情况下开始收购活羊准备进行屠宰加工活动。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告知尹某:在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经营。

关 键 词:动物防疫条件  屠宰加工厂  行政复议  处罚  动物卫生监督  承包经营  下岗职工  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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