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7月1日起须办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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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钱录庆.机动车7月1日起须办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J].浙江农村机电,2006(4):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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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钱录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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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淳安县农机管理站,31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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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7月1日起,我国将施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必须在《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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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 保险 《条例》 投保 管理人 商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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