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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7月1日起须办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引用本文:钱录庆.机动车7月1日起须办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J].浙江农村机电,2006(4):11-11.
作者姓名:钱录庆
作者单位:淳安县农机管理站,311700
摘    要:2006年7月1日起,我国将施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必须在《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关 键 词: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  保险  《条例》  投保  管理人  商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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