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质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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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夏志琼.恢复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质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J].新农村,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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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志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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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于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农业发展远景目标的客观需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恢复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质,进一步增强政策性金融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主导作用。1979年国务院决定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委托农业银行领导和管理。1994年国务院又决定将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离,并成立了中国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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