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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关于为害植物的病虫害引进加拿大或在加拿大境内扩散的条例
作者姓名:蒋启明
作者单位:上海动植物检疫所
摘    要:(1976年12月1日起实行)简称第1条本条例称为《植物检疫条例》名词解释第2条本条例中“法”指《植物检疫法》。“批准的”,用于杀虫杀菌药剂时,指由处长批准的。“处长”指农业部植物检疫处处长。“熏蒸”指感染病虫害或可能感染病虫害的植物或其他物品用药剂以一定的剂量,在一定的温度,处理一定的时间以保证其不再是感染病虫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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