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监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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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喆,王尧荣.农机监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J].贵州农机化,2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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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喆 王尧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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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农机技术推广总站
(李喆),贞丰县农机服务中心(王尧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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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带动了农机监理法制体系和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日趋完善,正确处理农机监理执法和服务的关系是加强农机安全管理的新要求。 一、正确认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执法就是农机监理机关及执法人员按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履行自己的职责。 服务就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所开展的有利于人民的活动。服务的含义是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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