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农机监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引用本文:李喆,王尧荣.农机监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J].贵州农机化,2002(3).
作者姓名:李喆  王尧荣
作者单位:贵州省农机技术推广总站 (李喆),贞丰县农机服务中心(王尧荣)
摘    要:农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带动了农机监理法制体系和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日趋完善,正确处理农机监理执法和服务的关系是加强农机安全管理的新要求。 一、正确认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执法就是农机监理机关及执法人员按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履行自己的职责。 服务就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所开展的有利于人民的活动。服务的含义是广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