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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林业股份制规范化——南方集体林区林业股份合作制探讨
引用本文:黄士洪 ,罗福裕.推动林业股份制规范化——南方集体林区林业股份合作制探讨[J].林业与社会,1995(2).
作者姓名:黄士洪  罗福裕
摘    要:南方集体林区自80年代初以来,推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林业生产责任制,各地的山林经营机制由原来的“队为基础,三级所有”转变为家庭承包形式。在历时10余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各地为完善林业生产管理机制,落实了林业“三定”政策,在稳定以家庭承包为主的林业生产责任制同时,逐步推行林业股份合作制,促进了南方集体林区林业发展,对实现工程造林、集约化经营及消灭宜林荒山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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