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有农场职工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
| |
引用本文: | 张金转.厦门市国有农场职工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J].中国农垦,2001(6):12-13. |
| |
作者姓名: | 张金转 |
| |
摘 要: | 厦门农垦下属6个国有农场,改革开放以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四到户两自理”,职工退休后,没有发放退休金,各场视土地或经济承受能力。采取以地、以果养人养老。大体分为三种类型:1、大帽山农场、白沙仑农场,采取分配口粮田、责任田O.5亩与O.8亩/人,不再给予生活补贴。2、第二农场分配责任田0.5亩/人,职工退休后每人每月再发给生活补贴30元。3、第一农场,职工退休后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贴80元,凤南农场职工退休后,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贴120元;海沦农场职工退休后,每月每人发给150元生活补贴。
|
关 键 词: | 国有农场 农场职工 退休后 社会养老保险 责任田 实行 口粮田 再发 人发 发放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