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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忽视的农机行政执法证据
引用本文:史玉红.不容忽视的农机行政执法证据[J].中国农机监理,2013(6):34-36.
作者姓名:史玉红
作者单位:河南省西华县农业机械监理站
摘    要: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在我国刑法、民法、行政法中都有相关规定,大致分为七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它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基本特征。这三个基本特征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必须对事实具有强有力的证明力和说服力。随着法制化建设的不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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