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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客体与形式探讨——以133例司法判决为参考
引用本文:杨志超,魏华,程明普.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客体与形式探讨——以133例司法判决为参考[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2(7):34-37.
作者姓名:杨志超  魏华  程明普
作者单位:1.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2. 内蒙森工集团森林资源管理部
摘    要:新《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设定融资担保,但融资担保的客体依然存有争议,具体形式也未予以明确。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实施后的133例司法判例的分析,探究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客体与形式。研究认为,融资担保客体是土地经营权,价值变现结果为土地经营权的租金收益;融资担保形式具有多样性,普通方式为抵押,也存在典权和让与担保等多种形式。提出取消债权主体限制、明确担保形式、确定担保客体、限制担保条件、设定实施细则等相关立法建议。

关 键 词:土地经营权  融资担保客体  抵押  当地合同  让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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