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3年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把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构成分为两部分,即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活工资),要求津贴的发放,要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贯彻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五年多来,不少单位在实施津贴制度方面进行了改革和探索,总结积累了经验。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此项改革在一些单位还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活工资没有活起来,津贴尚未发挥其应有的激励、补偿、调节作用。为此,进一步认识津贴的作用,探讨津贴的分配办法,通过津贴的发放,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是深化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1 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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