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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人不挑担,保人不还钱”的误区
摘    要:老张一向乐行善事,在村里威信很高。1998年3月,村里小王做生意要贷款3 000元,请他担保,老张毫不犹豫地在担保书上签了名。谁知小王生意失利,无力偿还。1999年4月份,在银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老张只好以担保人身份替小王偿还银行的到期贷款3 000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应当由保证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老张“媒人不挑担,保人不还钱”已是一个大大的误区。老张的教训,在这个民风淳朴的小村庄引起了一场不小的震动。“媒人不挑担,保人不还钱”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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