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作者单位: 
摘    要:2010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26号令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将于2010年6月1日起实行,1998年3月12日颁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

关 键 词:产品修理  农业机械  退货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信息化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