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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实施细则
作者单位:天津市水产局
摘    要: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简称条例)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为繁殖保护水产资源,发展水产事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第二条凡是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植物的亲体、幼体、卵子、孢子等,以及赖以生长的水域环境,均按本《细则》规定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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