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作后盾 深入贯彻《渔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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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炳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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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乡县人民法院畜牧渔政执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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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加强渔政管理,保障渔业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在县人民法院和县畜牧水产局的高度重视下,于1993年3月,成立了“宁乡县人民法院畜牧渔政执行室”(以下简称执行室)。执行室系独立行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畜牧渔业行政处罚的执法机构,行政和业务隶属县人民法院和县畜牧水产局双重领导,在县畜牧水产局挂牌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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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畜牧水产局 和县 《渔业法》 挂牌 业务 渔政管理 宁乡县 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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