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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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要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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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疫情应急预案 重大动物疫情 突发 应急响应 人民政府 客观规律 发生发展 控制工作 动物疫病 发展趋势 |
The national counterplan to meet an emergency on important animal epidemic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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