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明确了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管理拖拉机的执法主体地位和发牌发证等职责。但是,没有明确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以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上路检查权、违章处罚权和事故处理权(以下简称“三权”)。农机监理机构如何执法?如何管理农机安全生产等问题还是使农机系统人员忧心。如何解决好这些难题?我们广西农机化管理中心采取积极的措施,从立法中找出路,寻生机,经过几年的努力,2005年4月1日,广西人大常委会终于高票通过了《广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效地解决了农机监理机构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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