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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五种合同签不得
引用本文:陈洪龙.以下五种合同签不得[J].农村新技术,2004(7):63-63.
作者姓名:陈洪龙
作者单位:江西乐安县敖溪镇土家巷46号 344300
摘    要:1.“君子协议”。双方只在口头上就劳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因无书面依据,有理也说不清。 2.“生死合同”。在有一定危险性的行业,用工者为了逃避责任,常常在用工协议中加上“伤亡自理”一条。这是违反《劳动法》的,在法律上没有效力;用工者往往会因此放松管理,极易引起劳动者伤亡。

关 键 词:合同签定  权利义务关系  “保证金”  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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